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公告

2025-04-25

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公告

广发金管家弘利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2年3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[2012]368号文核准设立,自2012年7月9日开始募集,于2012年8月3日结束募集工作,并于2012年8月9日正式成立。管理人为广发证券工商银行

2023年3月1日,管理人于公司官网发布《广发金管家弘利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》,本集合计划变更后产品运作方式、申购赎回、投资、费用、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,并相应修订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。本次合同变更自2023年3月20日起生效。

自2023年3月20日起,“广发金管家弘利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”正式更名为“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”,《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》、《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》和《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》正式生效,原《广发金管家弘利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》、《广发金管家弘利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》、《广发金管家弘利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》和《广发金管家弘利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》同时失效。本集合计划合同当事人将按照《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。

重要提示

1、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,《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》、《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》和《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》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,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。

特此公告。

2023年3月20日

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

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

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

广发

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,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请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,审慎做出投资决定。

特此公告。

2023年3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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